关于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关于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鄂人考函[2008]3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二)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者。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经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必考科目的考试。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凡符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科目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及”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今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
(一)首次报考人员
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报考全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并打印一张《湖北省资格考试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
(三)免试科目人员
符合免试科目的新老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经县、市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5月5日9:00—5月14日16:00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08年5月5日9:00—5月15日16:00(双休日除外)
(三)缴费确认时间
2008年5月5日9:00—6月4日16:00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08年10月13日—10月17日
(五)考试时间
2008年10月18日
上午 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008年10月19日
上午 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各县市于2008年6月4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应上缴的费用交市人事考试院考试科。
五、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成绩与信息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及办证,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
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 考试类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 30.企业法律顾问 |
4.考四科 |
01.企业法律顾问 |
1.综合法律知识 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3.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2.考两科 |
01.企业法律顾问 |
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02.企业法律顾问 |
3.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1.考一科 |
01.企业法律顾问 |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七、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事宜,请与省国资委法规处联系,联系电话:027—87231530.
八、考点设置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点。
九、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60元/人·科。
各地人事考试中心要加强管理,严密组织,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十堰市人事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