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法律顾问 >> 考试动态 >> 正文
广东广州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4月28日-5月23日网报

2008-5-4 17:33

关于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8〕35号),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08年10月18、19日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登陆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gzexam)或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并经过“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 网上预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8日上午9时起至5月23日下午17时截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进入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40K,所传照片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地点

  1. 报名确认时间:2008年5月19日至5月23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2. 报名确认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3543605-217)。

  (三)考试按单位属地原则报考。报考条件见附件1,网上报名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时 间 考试科目
10月18日 上午 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9日 上午 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考试方式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从网上下载及用A4纸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每科65元。

  附件:1.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3.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4.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 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 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6.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7. 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8.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9.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 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2.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3.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1科”)。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17日。

  附件2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填报个人资料、打印报名表

  任何地方(国内外)打开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寻找到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gzexam)或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点击进入“网上报名”→跟随“指引”阅读报名须知并确认“网上报名协议”→填写“《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下称《报名表》)”和上传照片等其它服务项目→打印《报名表》等一式一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盖章。

  (以上由考生自己完成)。

  (二)完成“报名确认”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打印相关资料,持《报名表》和其它规定要求的报名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加具意见,按隶属关系分别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连同报考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好的《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和考务费到报名点报名。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或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力资源教育中心(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东二楼,85584009)报名。

  二、报名者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一)《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报考全部科目考试条件第9款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五)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外省市转入考生须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第3号令予以处理。

  附件3

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照 片
(大一寸)
国籍地区   学 历   学 位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名称   所学专业  
专业技术
职 务
  获得证书时间   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报考级别   是否申请免试   上一年档案号  
通 过 科 目 2008年报考科目
   
工 作 简 历
起止年月 单 位 名 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用A4纸直接下载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全部科目考试条件第9款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外省市转入考生须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2008年    月    日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请在以下□内打“√”):
□报考级别为“考4科”条件;
□报考级别为“考2科”条件;
□报考级别为“考1科”条件。

单位盖单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构 审 核 意 见
考 试 管 理 机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考试时间 2008年10月18、19日 资格证书编号  
发 证 机 关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⒈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⒉发证机关意见栏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填写。

    ⒊考试合格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4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报考科目数 报考人数(人) 应交考务费(65元/科)
报考一科    
报考二科    
报考三科    
报考四科    
合 计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以下由考试中心填写:

  材料审核员签名:

  录入汇总员签名:

  收 款 员 签 名: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