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1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19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各市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08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4日至25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各市(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除外)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登录石家庄人事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是:www.sjzpinfo.net.相关报名事宜请参阅石家庄人事局网站报名操作说明。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2008年7月4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7月25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各市于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中心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定、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各市于2008年8月15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附件3)。
由于2008年报名方式对比以往有较大调整,各市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发布考试公告,对考生进行有效告知。对个人完成网上报名事宜有困难的报考人员,要做好指导、帮辅工作。
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五、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8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8元)。
六、考试教材由河北省国资委法规处负责。
咨询电话:0311-87902543
七、考试期间要有专人值班,有关试题内容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010-63193262、63193367)联系。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
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值班电话:0311-3834743.
附件:
1、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____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3、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1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2008年5月 |
下发考前规则模板,各市发布考试公告 |
6月4日 至6月25日 |
网上采集报考信息 |
| 7月4日前 |
上报免试表、免试材料 |
| 7月25日前 |
反馈复审结果 |
| 7月31日前 |
完成网站后台管理工作 |
| 8月15日前 |
上报试卷预定单 |
考 试 |
10月 18日 |
上午 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10月 19日 |
上午 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12月19日 |
公布考试成绩 |
附件2
____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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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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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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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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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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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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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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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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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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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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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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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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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 经济师 中级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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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 中级资格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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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聘任经济师 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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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聘任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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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 律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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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格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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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格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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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格聘任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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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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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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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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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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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试科目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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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科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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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科目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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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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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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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各市考试中心意见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
一、符合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二、报考级别:1.考一科 2.考两科
报考专业:(1考一科):01.企业法律顾问;(2考两科):01.报考科目2和4 02.报考科目3和4.
科目:1、综合法律知识 2、经济与民商法律 3、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附件3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单位(盖章):
| 试卷名称 |
报考人数 |
考点数 |
考场数 |
试卷袋数 |
| 30份袋 |
25份袋 |
5份袋 |
| 综合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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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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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管理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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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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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8年 月 日
附件:各市报名通知
承德 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