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领取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07-1-24 15:4 来源:法律教育网 

各位考生:

  参加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合格者,请于2007年2月26日—27日持准考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52号)领取合格证书。单科累计合格者还需持历年单科合格证书办理领证手续。领取合格证书时,请注意:

  1、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

  2、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的,请先拨打96888222进行查询(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领取时向工作人员提供报名序号并出示身份证。

  3、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还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4、领取证书后,准考证和单科证由考评中心统一收回。

  5、证书费:每证7元。

  6、颁证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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