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问题
2013年6月马金春侵占小溪江张建英家自留地为儿子马昌建进行建房,
张建英家人发现后立即向隆回县规划局、国土局进行了投诉控告,以上部门派人实地调查核实情况后,向马金春下达停建通知书。
2015年3月23日隆回县国土局下达关于马昌建非法占地的隆国土资执监字(2015)号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
马金春、马昌建接到处罚决定书后根本没有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2015年10月份张建英向国土局申请决定书予以强制执行。
隆回县国土局收到张建英申请强制执行的报告后向法院申请执行,隆回县人民法院2015年受理隆回县国土局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后,隆回县人民法院和隆回县国土局没有通知利害关系人张建英及其家人,
隆回县人民法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既没有来找利害关系人张建英及其家人进行调查,更没有让利害关系人张建英进行举证,利害关系人张建英及其家人没有收到隆回县人民法院和隆回县国土局的任何通知,在利害关系人张建英及其家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隆回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5 日作出了不准予执行隆国资监字(2015)7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结论,隆回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15)隆行审字第 211 号行政裁定书后同样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张建英及其家人,隆回县国土局收到(2015)隆行审字第 211号行政裁定书后,隆回县国土局也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张建英及其家人隆国资监字(2015)7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不予执行,利害关系人张建英及其家人对此依旧被蒙在鼓里。
请问尊敬的律师:
01 、在利害关系人张建英及其家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隆回县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作出了明显对张建英切身利益不利不公平的(2015)隆行审字第 211 号行政裁定书是否存在审判程序性错误?
02、隆回县国土局收到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后,国土局停止执行张建英申请的强制执行后却没有告知张建英及其家人此事是否违法?
07 、张建英要合法推翻对张建英切身利益不利不公平的(2015)隆行审字第211 号行政裁定书该怎么做?张建英要维护自己的合法土地权益现在该采取哪些最有效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