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未在规定期限内网上申请的,现场不予办理审核。在哈尔滨考区报名的应试人员达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试人员本人应在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到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160号哈尔滨市司法局一楼办事大厅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申请。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现阶段不需办理网上申请和现场审核,但应保留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和本人学生证,2017年毕业后在申请资格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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