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应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载明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的原因,附以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提出具体的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要求。
2、审查、批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当事人的申请,除应对书面文字材料认真审查外,还必须合理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能力。必要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进行实际调查,既要实施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又要防止当事人利用法律、法规逃避及时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如果认为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如果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理由成立,应作出批准予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决定。批准决定应以决定书的形式,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作出,送达当事人及收款银行。收款银行应依照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书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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