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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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自己情况,通过对乙方了解愿意到乙方就业,服从乙方安排。 二、乙方已如实向甲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工作岗位和待遇,通过对甲方了解、考核,同意接收甲方,并负责按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落户等接收手续。 三、学校在甲方毕业前负责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若乙方对甲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前对甲方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四、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一方提出变更或终止协议,须征得另一方和学校的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解约手续,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未经协商,单方面不得变更或终止协议。 五、甲方因国家有特殊需要抽调,经与乙方协商,由学校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需各执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 七、补充条款: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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