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保证 在 贵校 接受公费(留职留薪)出国进修(讲学)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结业后即返校服务如被保证人逾期不归或藉词拖延拒不返国及不回贵校继续服务时其所有出国进修公费及薪津等,概由保证人员责赔偿或追缴,并放弃上诉抗辩权。
此致
大学
说明:一、留职留薪一年需返校服务二年,留职停薪一年需返校服务一年,以此推计。
二、保证人因故不能继续保证时,应以书面通知本校及被保证人另觅保证,俟办妥新
保证手续后始可撤回原保证书,在未办妥换保手续前,仍负保证责任如以登报声明或片面宣佈退保者,概不生效。(非政府机构首长推荐或派遣之出国进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留职留薪)
被保证人:
保证人(一)
保证人(二)
保证人身份证编号(一)
(二)
或舖保(资金贰拾万元以上) 对保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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