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复议申请书应填写一式两份;
2. 复议申请书可手工填写;
3. 法人应加盖法人印章、自然人应签名,印章或签名不得复印;
4. 复议要求和理由一栏如填写不下,可以附页;
5.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书面形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附具该文件复印件两份;
6. 有其他证据材料需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应复印一式两份;
7.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
8. 复议申请书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法律事务处邮寄或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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