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所谓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一定方式和程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可以成立的行政行为。所谓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法定的形式或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生效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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