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孤儿协议
领 养 人:-XX妇
被领养人:XX儿童福利院孤儿
送养单位:XX儿童福利院
领养人 、 夫妇双方自 年 月 日起自愿收养儿童福利院孤儿 为子女。
经领养人、被领养人、送养单位协商鉴定以下协议,望双方遵照执行。
1、现虽然没有办理领养手续但自领走之日起就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办理一切手续,并严格遵守《收养法》的有关规定。
2、领养人必须保证孩子的一切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生活及继续上学读书,保证完成学业。如打、骂、虐待或任何原因造成孩子辍学等行为,儿童福利院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3、儿童福利院必须为家庭与孩子之间提供相处的融合期。在领养人、被领养人都同意后办理正式领养手续。
4、如通过融合期相处,孩子不愿在家庭里生活,儿童福利院必须同意孩子返回儿童福利院。
5、儿童福利院有权对家庭进行考核,有权对孩子生活、学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此协议一式两份,望双方遵照执行。
领 养 人:
被领养人:
送 养 人:
XX福利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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