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法制办正在进行《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修订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并在其官网向社会进行公布。此次修订草案新增了5条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举措,其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参与机制为深圳首创。据介绍,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有关单位将发挥市场对知识产权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社会参与机制,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扶持引导、制定标准等形式,支持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同时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专业人才、单位的培养,提供政策保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惠政策和奖励。
对于侵权行为,深圳市在惩罚性赔偿机制方面做了突破性的尝试。修订草案提出,侵权人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罚款处罚后,自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再次侵犯同一知识产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以相应罚款数额的双倍处罚。并指出,如果侵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执行停止侵权的行政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可以对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损害后果和规模等因素,将赔偿数额提高至权利人实际应得赔偿数额的两至三倍。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因侵权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文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的,或者因侵犯知识产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相关单位或个人3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市、区政府不能对其给予奖励、资助或者授予荣誉称号。此外,在知识产权信息方面,深圳市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制度。有关主管部门将根据该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信息库,各成员单位将案件公开信息纳入该信息库。在线索通报方面,有关单位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案件线索时,应及时书面通报有管辖权的部门,接到通报的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反馈调查结果。如有涉及多部门的案件,必要时应召开专门会议,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原标题:深圳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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