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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行走天涯纠错: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生效日期有误
回复:您好!已修改。感谢您对法律教育网的支持!
网友老百姓纠错:制度下发后未召开听证会,大多用户根本不知道此制度,政府就下令强制收取滞纳金,是否考虑过老百姓的感受,这是否合理?
回复:您好!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反馈。感谢您对法律教育网的支持!
网友腆腹游侠纠错:司考题的答案有问题! 司考刑诉: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应符合的条件 2014-10-30 09:05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自诉案件中有一种被称为“公诉转自诉的案件”,这类案件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   A.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并构成犯罪   B.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被害人必须提供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   D.被害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属于公诉转自诉案件。 刘注:C项被列为错项有问题。C项的“必须”正是D项“必须”呀。不然,D项如何证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呢?公检的书面决定就是最好的证据呀! 换句话说:C/D两项的区别就是公安检察的书面决定。D项如无“书面决定”别的证据管用吗?
回复:您好!您的理解是不准确的。这里选项C和选项D的本质区别是被害人是否提供了证据,证明其曾经提出过控告,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选项D表述的是被害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曾经提出了控告,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选项D的表述是正确的,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还请您再理解一下。感谢您对法律教育网的支持!
网友潘旭锦纠错:把总工会、妇联等列为行政机关是错误的
回复:您好!总工会、妇联等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律地位上是类似于行政机关的,也是可以行使一部分行政职权的,从广义上也可以将其理解为行政机关。感谢您对法律教育网的支持!
网友123纠错:这属于擅自租赁他人之物的情形。擅自租赁他人之物,除非法转租外,租赁合同有效。因此老师给出的上述观点是错误的。
回复:您好!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必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而这里的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子进行转租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乙进行追认,如果乙进行了追认则该合同有效,如果乙不进行追认,则该合同无效。因此您的理解是不准确的,这并不是擅自租赁他人之物的情形。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必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而这里的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子进行转租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乙进行追认,如果乙进行了追认则该合同有效,如果乙不进行追认,则该合同无效。因此学员的理解是不准确的,这并不是擅自租赁他人之物的情形。而我们网页上的回答确实也是不准确的,已进行修改。感谢您对法律教育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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