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LIU01230纠错:电话号码不对 |
回复:您好!您所提供链接无法打开,请提供正确链接,谢谢! |
网友66zhanghongju纠错:能不能2个星期内免登录 ,跟淘宝一样。太麻烦了!!! |
回复:您好,我们会认真考虑您的建议,感谢您对法律教育网的支持! |
网友xinjiangli纠错:进入201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后,界面只显示第1讲,无法选择其他讲课程。 |
回复:您好,您可以打客服电话010-82332233/4006500111咨询。 |
网友chinni纠错:(3)债权人主张权利;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财产担保的,公司不能分立。
此段有误,公司合并有此规定,但分立无此规定 |
回复:您好,建议您学习最新的资料,因《公司法》已作修改。 |
网友huangjih纠错:请网校老师考虑一下是否可能在授课视频下方增设老师讲话的文字内容,谢谢啦! |
回复:您好,我们会认真考虑您的建议,感谢您对法律教育网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