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法官的关系相处

2012-2-8 9:2 来源:法律教育网 

  1 在起诉状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绕开律师。不妨在起诉状或者答辩状中将当事人的联系方式直接写成自己的手机号码。

  2 律师要在自己提交给法院的出庭函、授权委托书等书面材料中注明自己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和地址邮编,以便法官随时联系自己。

  3 不要把法庭当作普法的课堂,不要给法官上理论课,不要低估法官的真实水平,更不要把不屑写在脸上。

  4 在法庭上对对方的每一种陈述都应作出回应,除非你有足够的把握相信主审法官都会认为那都是废话。

  5 在法庭上讲话要注意放慢语速,因为书记员记不下来,说了也白说,最好将发言内容给书记员准备一份。

  6 法庭上能说不知道就说不知道,看似无所谓的承认,可能会给后来的代理带来灾难,但要把握尺度不能激怒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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