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调解方法

2012-2-7 9:53 来源:法律教育网 

  调解方法是指在运用一定的调解纠纷的形式下,具体采取的解决纠纷的措施。《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这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最基本的方法。由于民间纠纷是复杂多样的,当事人的情况各有差异,因此,在调解纠纷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调解方法,有时根据需要还可以同时结合使用几种调解方法。

  常用的调解方法有:

  1、要以关心爱护的态度,疏导说理的方式,循循善诱的言语,苦口婆心,反复调(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解启发当事人的思想觉悟。

  2、要善于适用法律条文、政策规定和优良的传统教育当事人,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道德观念。

  3、要善于利用当事人社会关系中积极力量来帮助说服当事人。

  4、要善于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不可先人为主,偏听偏信。

  5、要善于调查研究,查清事实真相,找出纠纷的原因、争执的焦点和纠纷中的关键人物。

  6、要善于把说服劝导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7、要善于抓典型人、典型事,解决一件,教育一片。

  8、要善于适时回访,巩固调解成果。

  9、凡是涉及两个单位群众之间发生的纠纷,调解组织必须共同协商解决。

  10、要善于总结经验,推广经验。

  调解人员应遵守的纪律有哪些?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县司法局开展“人民调解案卷”评比活动最高法院实施《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来,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很大提升。但在具体的调解中,发现存在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现象,特别是调解协议书的内容,有的主体不符,有的条款表述不清,有的未按指印等等,存在问题较多。针对这种情况,县司法局为促使各调委会规范、合法调解,提高调解效率,减少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书内容的争执,决定在全县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案卷评比活动。要求每单位年终准备五份卷宗参与评比。确定评分明细表,对评比结果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并在全县进行通报,年终列入县综治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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