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都地区)合格人员,凭本人申请及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报司法部批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发放时间:从3月14日起至4月15日,有效工作时间内。
二、 携代证件:本人身份证;成绩单,35元/本证书工本费。
三、 发放地点:成都市同仁路柿子巷成都市司法局一楼大厅
四、 在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对授予资格人员进行年度备案登记。
联系人:汤康 席建中 (028-86276775)
成都市司法局
2008.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