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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口诀集

2006-12-20 13:10

  法制史的第一次

  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

  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

  “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

  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

  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

  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

  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

  第一部日本宪法:《明治宪法》。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

  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

  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

  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

  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

  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

  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

  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

  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

  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

  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

  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

  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

  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

  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

  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

  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

  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记忆34种从重情节

  情节加重犯,

  幼女跟儿童,索贿与累犯;

  内外勾结犯国安,利用武/警搞叛乱;

  四个未成年, 教唆毒品与贩黄,引诱聚众搞淫乱;

  四个国家干/失职造成破产/掌握机密逃窜/非法拘禁和诬陷; 三个司法员, 伪证毁证妨作证,*供引起人命案,非法搜查进房间;

  拘禁殴打又侮辱,利用卖淫促三产,

  假币制造运与卖,保护区里树乱砍,

  邮政人员搞偷窃,个人挪用特殊款,

  走私武装掩,冒充警察骗,缉毒人员护毒犯,

  毒犯二进宫,制黄又乱传,监管虐待死与残,

  骗汇伪造报关单,有关人员帮着干,

  战时破坏与阻碍,军队装备与人员。

  虽然有口诀,别忘把书看,苦干加巧干,司考要过关。

  满意您就给朵花,不好请别扔鸡蛋。

  关于结果加重:

  1.抢劫: 入户上车抢银行,多次巨额有伤亡,冒充军警持着枪,特殊物资不能抢。

  2.强奸: 当众轮奸,多人伤亡,情节恶劣。

  从轻从减和从免,要看情节和表现,

  第一等,应当免,没有损害中止犯,

  第二等,可以免,自首罪行轻,毒品收前铲,

  第三等,应减与应免,两个过当胁从犯,自首立功双表现,

  第四等,可减免,

  国外犯罪已判,重大立功表现,贿赂双方交待,小额贪污退款,

  第五等,是从犯,从轻从减和从免,

  第六等,可轻可减又可免,聋哑盲人预备犯,邪教良心有发现,

  第七等,应当减,造成损害中止犯,

  第八等,应当从轻和从减,不满十八坏少年,

  末一等,可以从轻和从减,教唆未遂精神病,自首/立功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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